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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24-00049
  • [ 发文字号 ]
  • 区政府令 第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日期:2024-07-30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江北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20241010日。

二、禁火区域

江北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玩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地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违反本禁火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02367851351(区森防办)、02367857086(区林业局)。

                       

20247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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