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江北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玩火;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地的个人和车辆,应扫码入林、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违反本禁火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02367851351(区森防办)、02367857086(区林业局)。
区 长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