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精神,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细则,旨在加大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健全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江北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管理细则(试行)》分七章十四条。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补助经费来源。二是认定条件。从备案许可、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安全责任等方面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条件。三是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示、认定和公布环节。四是补贴政策。明确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拨付流程。五是退出机制。六是资金管理。七是附则。
三、政策问答
(一)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1.托育机构应在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备案。2.收费合理合规、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其中,公办托育机构要按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每人每月不高于江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同一机构半日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时托收费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和三级、二级、一级托育机构,参照公办托育机构等级机构基准价上浮标准执行。3.按照国家及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科学开展照护服务,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4.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托育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待遇。5.托育机构应切实履行入托期间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1.申报。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需提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申请。已备案托育机构,可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重庆市江北区普惠性托育机构申请表》;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2.审核。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托育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3.公示。对达到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认定和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托育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等级、收费标准等信息。被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需填写《重庆市江北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三)普惠性托育运营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运营补助,按普惠性托育机构每个工作日实际收托婴幼儿数分托育班类型予以补贴(注:实际收托婴儿数不得超过机构核定的总托位数)。1.乳儿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补贴900元。2.托小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补贴800元。3.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补贴700元。4.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按托大班补贴标准执行。
(四)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后,想要退出,应该如何退出?
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有效期为3年(普惠性托育机构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请区卫生健康委批准,根据实际运营时间计算补助资金。
(五)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通过哪种途径得到运营补助资金?
答:普惠性托育机构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并向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备,运营补助资金划入托育机构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