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重庆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着力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落实惠残民生实事,强化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到位。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累计8.42万人次享受生活补贴,累计14.56万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率达100%,重度残疾人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率达100%,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100%。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4%,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率等均达到100%,资助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250人。持卡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率达100%,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覆盖率85.7%。 实施“阳光家园”项目,3000人享受服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覆盖率为91.3%。C5驾驶证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应补尽补。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200余户。
“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长足发展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生活,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同时,全区残疾人自强自立,为梦想而奋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和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等有待提高;二是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还存在短板;三是残疾人服务管理、数字化服务、智慧化建设进程有待推进。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区全力建设重庆市“两高”示范区、争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示范区的关键五年,江北残疾人事业将把握大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扛起责任,奋勇前进。加快全区残疾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目标实现,大力推进残健融合,着力变革和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残疾人服务现代化水平,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发展新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适度提标增质量。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摸清残疾人群体最为迫切的问题,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适度提高我区残疾人部分普惠、特惠和发展专项的指标标准,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和区域发展总体要求。
坚持固根基、改革创新提质量。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填补残疾人服务设施空白,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系统发展,统筹协调成合力。畅通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的协同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社区基础作用、社会组织专业支撑作用,集成政策优势、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收入与我区经济同步增长。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在残疾人托养照护、医疗康复、文化教育等服务领域争创全市领先水平,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创业创新投入持续增加,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实现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
——残疾人管理和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基本社会服务和需求更加适配,残疾人服务更加主动、精准。
——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各类残疾人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重大风险化解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公共政策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持续推进,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
0.2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9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0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1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一)夯实残疾人基本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推动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推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面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加强临时救助,对以老养残、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慈善公益救助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三)优化残疾人福利制度
继续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C5驾驶证培训补贴。落实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协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闭路电视、城市交通、生活垃圾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康复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工作
建立以区级机构托养为骨干、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江北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探索创建《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规范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
(五)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六)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七)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推动公共卫生政策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引导政府投资建设的区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一)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残疾人就业辅助机构、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落实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二)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
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摸清残疾人就业行业分布、收入水平、职业技能、就业服务需求等情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档案,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精准帮扶服务。深入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开展残疾人岗位设置、考勤管理、安置比例、劳动合同、优惠政策等专题调研和辅导,全面落实好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协作共管机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消除企业和残疾人后顾之忧,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托莺花巷、陶然居大观园、鎏嘉码头、北仓、三洞桥风情街等文旅生态地,发挥区域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引导残疾人在电商、云客服、直播经济、文化创意、零售等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开展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探索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店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联盟化,促进盲人就业和行业发展。加强与江北区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促进江北助残企业联盟的建立,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助残就业创业服务。发挥区内相关医院技术支撑作用,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按摩机构规模化、品牌化。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职业辅导服务,努力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改革创新职业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系统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用工岗前培训,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残疾人就业岗位适应性。借助观音桥文娱休闲区、大九街旅游休闲街区的区域和资源优势,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人才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红主播室,树立自主创业榜样。
(四)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本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推进就业见习、实习、转介重点帮扶。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绩效管理。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五)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3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全区各级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一)健全残疾预防一体化机制
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江北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采取相应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二)创新残疾人康复“养、医、就、教”一体化服务模式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帮扶。继续实施区政府《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0—1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措施。支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将医疗康复和教育康复、劳动康复有机结合,融合多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修复和补偿残疾儿童的缺陷,改善残疾儿童身心功能,提升残疾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化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康教结合工作。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2.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新建江北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创新开展“康养”一体的服务模式,为重病、失能、半失能等残疾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医养服务。依托“渝馨家园”建设社区康复室,配齐、用好康复训练器材、辅助器具和理疗设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培育社会组织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诊断、康复咨询、功能评定、康复训练及护理等服务。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90%以上。扶持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发展,采用“内引外援”的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依托江北区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开展 “高科技企业助残”试点,研发辅助器具等高科技助残产品;建立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建设辅助器具展销体验中心,全面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政策,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99%以上、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推广辅助器具实用技术,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优化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1.推进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开设融合班接收残疾儿童,扩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覆盖面。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康教结合”新模式。
2.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积极筹建(改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特教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落实中小学接收残疾学生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免试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适宜的入学方式,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稳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完善送教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3.发展高中(职高)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升有条件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探索建立与市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定向招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4.完善特殊教育保障。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资助补助政策, 探索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化残疾学生参加高考、中考便利措施,落实有关免考政策。
(四)开展多样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1. 建立残疾人运动员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奖励办法,细化奖励项目,适当提高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育、奖励和就学、就业等保障机制,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参训。组织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参加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等。
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深化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
3. 常态化开展“五个一”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4. 聋人文化服务。继续在江北区有线电视台新闻栏目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5. 特殊艺术推广。建立残疾人文艺人员奖励办法,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挖掘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创作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工艺手工、书法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精准服务”
开发建设智慧残联服务系统,建成集残联公共服务平台、辅助残疾人证办理系统、辅助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系统、辅具智能精准适配系统、残疾人党员管理等为一体的信息系统,为残疾人提供“线上申请审批、线下评估适配、物流定点配送、全程实时监控”一站式辅具申请、残疾人办证服务。
(六)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
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友好合作城市残联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加强组联工作互学互鉴,深化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支持两地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交流。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第四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
1.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消除残疾人居家障碍。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引导市民共同遵守和维护无障碍环境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残疾人实现无障碍交流。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鼓励残联组织和培训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引导和鼓励有关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课题研究,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地图、教学材料、翻译软件等满足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二)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1.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继续开展残疾人普法培训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街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节 促进残疾人公益慈善服务,提升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一)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在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组织助残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品牌,营造残健融合社会环境。借助华龙网、上游新闻、江北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和残联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作用,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
(二)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引导其积极参与助残扶残服务领域,形成“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协同运作、多元模式并行、服务项目互补”的新工作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帮助解决残疾人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第六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提升服务水平能力
(一)加强残联系统组织建设
1. 强化残联队伍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区、街(镇)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心实意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教育引导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2. 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市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实施意见》及《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推进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全覆盖,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工作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配齐街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提高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加强社区(村)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镇(街)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施“阳光家园”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创新“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组织阵地建设,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居家照顾等服务。村(社区)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落实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政策,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强化经费保障
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发展助残慈善公益力量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组织参加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江北区办事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四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励志报告团等宣传平台和品牌,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
第五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2 |
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3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区残联 |
|
4 |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5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残联 |
6 |
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残联 |
7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 |
区残联,各街镇 |
8 |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
区残联 |
|
9 |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 |
10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
11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区残联 |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
12 |
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
区残联 |
区卫生健康委 |
13 |
建立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建设辅助器具展销体验中心。 |
区残联 |
|
14 |
积极筹建(改建)特殊教育学校,科学设定特教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 |
区教委 |
区残联 |
15 |
建立完善残疾学生资助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
区教委 |
区残联 |
16 |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教津贴补贴,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
区教委 |
区残联 |
17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区残联 |
区文化旅游委 |
18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区残联 |
区体育局 |
19 |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残联,各街镇 |
20 |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
区委组织部、区残联 |
各街镇 |
21 |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
区残联、区司法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 |
22 |
在各街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渝馨家园”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各街镇 |
23 |
与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结合,为青少年残疾人提供免费的社区志愿服务、校外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帮扶、就业指导等工作。 |
团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