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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1785/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办发〔202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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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全方位优化涉企行政执法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09-3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全方位优化涉企行政执法十条措施》已经江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北区全方位优化涉企行政执法十条措施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构建无事不扰、包容审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涉企行政执法模式为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江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涉企行政检查实行全量计划管理,明确检查的事项、依据、方式等内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二、探索行政检查承诺免检在相关领域试点探索承诺免检,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自查后,主动发起预约式检查,经检查合格的,企业公开承诺合规经营享受免予检查。企业公开承诺合规经营后若实施相应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并取消免检资格。

三、推行现场检查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实施主体要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开展现场行政检查,全面推行企业码执法码两码互核检查模式,实现计划管理-任务创建-现场实施-监督评价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推广涉企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可达目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鼓励运用AI、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减少入企检查次数。

五、推动行政检查结果互认不同的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对同一行政检查对象就同一行政检查事项的现场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认,不得再重复检查。已经通过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能够覆盖日常检查事项的,原则上在30日内不得就同一行政检查事项再进行日常检查。

六、实施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积极推广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检查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多个日常检查计划的执法任务涉及同一检查对象并且时间间隔在30日内的,应当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坚持过罚相当”“包容审慎将裁量权基准与处罚事项进行精准匹配,具有相同行为、相同情节的,应当适用相同行政处罚标准。可以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劝导指导、警示提示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予处罚或者免予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处罚,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认定范围。

八、依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对于特别重大的行政强制案件,执法单位应当提请区法务专班开展评估,并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申辩意见,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严格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

九、推进信用监管精准化。在全市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基础上,叠加基层社会治理等行政执法相关数据,构建精准评价信用体系。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数据差异化抽取检查对象比例需达检查总数的90%以上。推动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服务企业修复信用。

十、构建行政执法监督矩阵。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多渠道接收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线索针对执法人员吃拿卡要、逐利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有效利用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平台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法治护企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涉企行政执法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和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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