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北府办发〔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落实重庆市市政府第18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强化街镇和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1.建强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各街镇、园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推进基层消防工作。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消防工作站,承担辖区内消防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础消防设施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消防工作站由站长、副站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站长由街镇(园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副站长原则上由应急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等安全部门的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组成。各工作站应根据各辖区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人数不应少于6人,其中应急办或综合执法大队应明确至少1名专职消防专管员,综合执法大队明确2名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工作人员从街镇中有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中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2.做实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各街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对网格内的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逐一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各村组、居民楼等开展日常消防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处理,辖区相关管理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责任单位:各街镇)
3.做强基层一线消防力量。鼓励各街镇参照石马河街道夜间巡逻队模式,利用夜间值守力量作为流动微型站对辖区进行全覆盖巡查(配置标准:采购服务3人,采购轻便微型四轮厢式电瓶车1台,配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的应急破拆、水带、灭火器等器材)。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并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按标准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管理,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4.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指导街镇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加强消防治理的措施;加强对基本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滚动编制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各街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要指导各街镇根据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作做好规划间的统筹衔接,把公共消防规划纳入街镇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五宝镇)
6.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消防规划,各街镇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供水设施,全面摸排本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底数,掌握“欠账”情况,结合市政自来水建设,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25年底,主要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集中居住小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不少于2只市政消火栓,散居村落要依托附近池塘、河流设置天然水源取水口。村庄之间以及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涉农街镇建立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五宝镇)
7.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短板。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要统筹将消防安全融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消防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配备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当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8.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有林地的街镇,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街镇按不低于3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 ,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街道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9.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街镇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镇)
10.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街镇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完善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镇)
11.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公安派出所、街镇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各街镇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排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公安派出所和各街镇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12.做实街镇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各街镇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6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每人每月不少于10家次,检查要摸清状况,健全台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委托执法权限内的,应依法予以消防行政处罚,对于委托权限范围外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区消防救援支队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对于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上报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消防工作站每季应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应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并向政府做好书面汇报。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电气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建立有关工作台账。网格管理员应协助做好消防排查检查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定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13.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应当确定1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配备1至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制定月度或季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人员等内容。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每月抽查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9%。要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建立火警联动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及时将警情报送区分局指挥中心,区分局指挥中心接警后应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到场。区公安分局应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其他公安警务工作一并部署、考评、奖惩,将消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派出所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4.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坚持“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民房改建后的群租房等高风险对象,列入属地街镇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街镇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按照区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
15.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四)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16.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密室逃脱、剧本杀场所等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大型城市综合体、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各街镇)
17.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各街镇要继续推进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开展排查,靶向定点清查隐患,紧紧围绕“十类重大火灾风险”开展详实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清单要逐一登记完善台账,建立“一户一策”整改方案。要积极推动自建房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生产经营与居住区域设置防火门分隔、防盗网开设逃生窗、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自动喷淋、电气线路规范穿管保护、拆除可燃装修材料等具体措施,并结合人居环境改造、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切实提升自建房火灾防控水平。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等场所的,各街镇要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18.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组织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对发生火灾的小区必须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1次“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强化主题宣传教育,在全年各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街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管理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
19.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开展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区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打表推进;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按年度推进街镇消防组织建设,2025年年底前所有街镇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三)严格督导考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将街镇和城乡社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江北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范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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