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办的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办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办负责国防动员行政工作。
二、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
(一)官方网站:网址:www.cqjb.gov.cn/。
(二)现场公开:张贴于机关公告栏。
三、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办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办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也可以在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领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递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7楼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邮政编码:400025。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办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科室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办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办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办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办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办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申请人能够明确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单位的,请直接向制作或保存单位申请。
四、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7楼;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85403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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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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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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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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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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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 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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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 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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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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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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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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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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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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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注:带*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