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 > 区生态环境局
问:进行噪声施工哪种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日期:2023-10-2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答:下列噪声施工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噪声扰民的;

2. 办理有施工许可、证明,但未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扰民的;

3. 人行道、广场、道路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未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噪声扰民的;

4. 施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扰民行为;

5.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6.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7. 未按照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8.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