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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1785/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府办发〔20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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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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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7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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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美丽江北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7

(此件公开发布)


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

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美丽江北建设,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及其他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采取指导帮扶、监督执法、矛盾纠纷调解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保持全区声环境质量稳定,为美丽江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镇街、商圈、园区,要将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同步纳入建设发展和社会治理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建筑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证明、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噪声管理的部门、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期,做好安民措施,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群众投诉。

按照重点突破,协同治理的原则,以施工噪声扰民重复投诉为重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有关镇街和代建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联合行动。

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保障全区建设发展和群众权益,加强重点建筑项目施工车辆通行保障,调控夜间施工证明办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工作,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突出问题重点督办,将建筑施工噪声突出问题整治、投诉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整治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未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噪声建筑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连续施工作业的行为。

区公安分局牵头协调重点项目以及应急抢险工程,建材、出渣等运输车辆在城区限行区域、高峰时段和敏感时期的通行事宜;整治建筑施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扰民行为;整治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文明施工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噪声、震动;指导督促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项目做好安民和噪声管控措施;协调处理办理有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施工、征收拆迁施工噪声扰民投诉;整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施工噪声扰民投诉,整治违法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公路、交通枢纽、桥梁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教委负责指导督促学校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辖区内施工噪声防治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控制各项工作措施,第一时间核实投诉情况,安抚群众,减少投诉量。

区属国有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负责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建立、畅通沟通渠道,调解邻避矛盾,减少群众投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控力度

加大建材、出渣等运输车辆在城区限行区域、高峰时段和敏感时期的通行保障力度;指导施工单位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上减少项目挖方量;在不影响群众休息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重点项目在非敏感时期的夜间施工需求。

(二)控制噪声排放

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调整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强化现场管理等措施,减少挖方量和敏感时段噪声作业频次;减少重复投诉噪声扰民施工项目的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次数;未经许可证明,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事一专班机制,积极协调化解矛盾,一是开工建设前要督促建设单位保障安全文明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费用;督促建设单位连续施工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及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二是建设过程中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和噪声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建立噪声施工群众沟通平台,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第一时间组织回应群众反馈的噪声问题,主动消除噪声施工扰民行为,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针对群众反映的施工噪声突出问题,各镇街、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民主协商、责权划分、监督保障三位一体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降低群众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对施工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报送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3),层层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施工噪声扰民整治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沟通渠道,公开曝光违法失信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提高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细化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单位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长期坚持落实,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遏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减少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强化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协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指导,认真落实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等工作措施。

(五)结果运用。结合市、区有关生态环境工作考核要求,将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和投诉情况纳入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按照要求,定期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措施清单

2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在建项目名单

3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联系名单

附件1

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措施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工作

方案

制定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20231010

2

开展区级环保督察、

考核

将施工噪声突出问题整治、投诉情况纳入区级环保督察和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3

整治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治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未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噪声建筑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连续施工作业行为;通过智慧环保平台,交办施工噪声扰民投诉,汇总处理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4

保障施工车辆通行

协调重点项目以及应急抢险工程,建材、出渣等运输车辆在城区限行区域、高峰时段和敏感时期的通行事宜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5

整治施工机动车等机具噪声扰民

问题

整治施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扰民行为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6

整治装修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整治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区公安分局

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7

开展文明施工管理

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支付、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噪声、震动;整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区住房城乡

建委

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8

化解办理有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指导督促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项目做好安民和噪声管控措施;协调处理办理有夜间施工证明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9

化解征收拆迁项目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协调处理征收拆迁项目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10

整治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噪声

指导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整治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

重庆港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11

化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协调处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城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

坚持

12

化解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指导督促公路、交通枢纽、桥梁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交通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13

化解医疗卫生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指导督促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卫生健康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14

化解学校等建设项目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指导督促学校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教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15

化解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化施工计划,做好安民措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负责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

长期坚持

16

处理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调解辖区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开展辖区内施工噪声防治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控制各项工作措施,第一时间核实投诉情况,安抚群众,减少投诉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重庆港城管委会等

长期坚持

17

化解区属国有公司自建、代建项目施工噪声扰民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建立、畅通沟通渠道,调解邻避矛盾,减少群众投诉。

有关区属国有公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港城管委会等

长期

坚持

附件2

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在建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大石坝石马河段)

2

观音桥组团CQ2008项目香港置地

3

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新建工程EPC项目

4

蚂蟥梁立交改造工程

5

三钢建新村旧城改造征收项目旧房拆除工程

6

曾家岩大桥复线工程

7

观音桥组团I分区地块平基土石方工程

8

培新小学改扩建项目

9

观音桥小苑社区北城旺角楼下市政道路工程



附件3

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联系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及联系电话

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





报送方式:请于20231010日前报至邮箱402551012@qq.com联系方式:钟阳琴,177296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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