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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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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近年来,施工噪声污染已逐步成为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热点和难点需进一步对施工噪声进行重点控制。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有关工作需要与其统一和衔接。三是我区在整治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过程中探索创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以明确。

文件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保护群众环境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二)工作原则

1.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2.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重点突破,协同治理

4.疏堵结合、分类治理

(三)工作措施

1.加强调控力度

一是保障施工车辆昼间作业需求,减少夜间施工频次,从而降低施工噪声对群众的影响;二是通过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土石方出渣等噪声施工工期;三是以不影响群众休息为前提,调控施工项目夜间施工需要。

2.控制噪声排放

一是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二是优化施工方案、调整作业时间、加强现场管理,减少敏感时段噪声作业频次;三是结合群众意见,控制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次数;四是禁止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施工作业。

3.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保障文明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费用,规范使用;二是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健全值班制度,快速回应群众诉求;三是各司其职,采取民主协商、责权划分、监督保障三位一体措施,督促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什么?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二)《江北区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中夜间施工的“夜间”是指哪些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进行噪声施工哪种情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下列噪声施工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噪声扰民的;

2. 办理有施工许可、证明,但未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扰民的;

3. 人行道、广场、道路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未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噪声扰民的;

4. 施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扰民行为;

5.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6.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7. 未按照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8.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在江北区遇到施工噪声扰民的反映渠道有哪些?

1.无法辨认属于何种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电话反映,或直接向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反映;

2.下列情形向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67855768电话反映: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噪声扰民的;

办理有施工许可、证明,但未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扰民的。

3.下列情形向江北区城市管理局67742196电话反映:

人行道、绿化带、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噪声扰民的。

4.下列情形向江北区公安分局110电话反映:

施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噪声的扰民行为;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5.下列情形向江北区生态环境局88305050电话反映: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6.其他反映渠道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教委67737759电话反映;新建、改建、扩建医院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委67853613电话反映;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枢纽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交通局67560060电话反映;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农业农村委67855305电话反映;其他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噪声扰民可向对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反映。

(五)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主要可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施工噪声:一是合理安排工期,减少夜间、节假日等敏感时段的噪声施工频率;二是优化施工工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施设备等措施;三是对噪声源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四是噪声作业机具尽可能远离居民区;五是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六是做好宣传沟通解释工作,第一时间回应、处置群众对施工噪声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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