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无法辨认属于何种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电话反映,或直接向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反映;
2.下列情形向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67855768电话反映:
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噪声扰民的;
办理有施工许可、证明,但未落实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扰民的。
3.下列情形向江北区城市管理局67742196电话反映:
人行道、绿化带、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噪声扰民的。
4.下列情形向江北区公安分局110电话反映:
施工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噪声的扰民行为;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5.下列情形向江北区生态环境局88305050电话反映: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6.其他反映渠道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教委67737759电话反映;新建、改建、扩建医院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卫生健康委67853613电话反映;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枢纽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交通局67560060电话反映;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等施工噪声扰民,可向江北区农业农村委67855305电话反映;其他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噪声扰民可向对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