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江北区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事档案存放于江北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二)人事档案存放于重庆市外,工作单位参保地在江北区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三)江北区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一)以下3类职称申报具体事宜以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申报时间严格按照渝职改办〔2024〕207号文件(附件4)执行,请按规定受理时间网报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江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1.高级职称;2.档案、艺术、群众文化、新闻、公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3.工程技术部分中、初级(江北区工程技术中评委专业受理范围见附件1)需委托其它评委会评审的专业,例如:交通运输、工业设计、质量、能源、大数据智能化、快递、轻纺、网信、冶金、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视、仪器仪表、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数字技术、化工、林业、应急等等。
(二)江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网络申报时间:
1.个人填报时间:2024年9月1日09:00至2024年9月20日17: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7: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6:00。
(三)渝中片区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网络申报时间:
1.个人填报时间:2024年9月1日09:00至2024年9月27日17: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7: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00。
(四)江北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网络申报时间:
1.个人填报时间:2024年10月1日09:00至2024年10月31日17: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00。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有关要求(查看路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专技人才—职称和职业资格)。
(二)申报资格所需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要求申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要求申报。
(六)其余申报条件宜参照《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附件4)执行。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申报人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一)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区属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派遣人员):
1.档案在江北区:个人→工作单位→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职改办→评委会。
2.档案在重庆市外,参保地在江北区: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区职改办→评委会。
(二)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工作单位→区主管部门→区职改办→评委会。
(三)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个人→所在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职改办→评委会
(四)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职改办→评委会。
(五)央企、国企驻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工作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江北区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江北区、档案在异地的,须在江北区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江北区的,须在江北区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40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江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先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到区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岗位核定。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江北区职改办不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提交重“庆市江北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受理完后进行缴费,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且评审中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全员答辩或抽取部分答辩),以考察申报人专业知识、能力及水平,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全市缴费标准:初级120元/人、中级240元/人、高级420元/人;申报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中级评委会评审和中职教师(渝中片区)评委会的人员,缴费时间及方式按照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未按时缴费者不纳入评审范围。
(五)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业绩、成果需为现职称以后取得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若业绩、成果为现职称以前取得,需提供评现职称时未使用的证明材料。
(六)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提交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申报,自行承担责任。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附件4)执行。
(八)联系方式
区职改办:023-67852482,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303室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023-67877016,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三楼大厅1、2号窗口
职称申报咨询QQ群:604459372
附件:1.2024年江北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流程及填报注意事项
2.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学历条件
3.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
重庆市江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