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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农发〔2024〕16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2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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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公司: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33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北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1227

    

(此文件公开发布)


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陈文磊,联系电话:13708372384;区财政局联系人:何瑾,联系电话:1899618182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公司联系人:李宾,联系电话:18580608769




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文件精神,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策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快又好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杠杆撬动作用,更好地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

二、指导计划任务

2025年指导计划参保任务种植保险柑橘种植保险500亩,李子种植保险500养殖保险育肥猪400头、渔业养殖保险100亩。本次下达的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年度最终任务以市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参保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

三、相关保险政策

保险额度与保费分担比例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文件标准:

种植业

柑橘种植保险:保险金额1000/亩,费率2%,单位保费20/亩。保费分摊比例为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20%,农户承担30%

李子种植保险:保险金额2500/亩,费率5%,单位保费125/亩。保费分摊比例为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30%,农户承担30%

(二)养殖业

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头,费率6%,单位保费60/头。保费分摊比例为中央承担50%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10%,农户承担20%

渔业养殖保险:保险金额4000/亩,费率5%,单位保费200/亩。保费分摊比例为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30%,农户承担30%

四、承保机构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公司作为2025年度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接机构,开展相关农业保险业务。

五、承办流程

1.承保流程

1.1符合投保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大户和村小组或村委会等为投保单位。各镇农业保险协办人员配合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审核、登记、造册、统计汇总,收缴由农户负担的保费。

1.2农业保险协办人员审定各村(组)资料及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汇总报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承保资料后进行审核。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收取保费打印保险单和发票,并交付至保险协办人员处将保险单下发至各村(组)或种养殖大户。

2.理赔流程

2.1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将出险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员并进行现场报案,同时要求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现场查勘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开展。查勘人员接到现场查勘通知后,应及时与报案人或地方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奔赴现场处置。

2.2查勘

应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范围组织整体性查勘。原则上应查勘到行政村一级,对于绝收损失及小面积灾害,应查勘到地块。对于大面积灾害,可根据农业部门技术规范或参考农业专家意见,采取抽样方式核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

现场查勘了解出险事实经过后确认导致保险标的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确认出险原因是否达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等级,是否构成保险责任。查勘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发出《拒赔通知书》。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损失程度超过条款约定的起赔点时,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详细采集记录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养殖险出险因疾病、疫病死亡的必须有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

2.3赔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与区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分年度确定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和重点任务,推进农业保险资源、力量和服务下沉,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要组织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深度宣传,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讲解农业保险政策和典型案例。保险承办机构要增加措施,以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扩大知晓率,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农业保险具体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积极支持保险承保机构开展镇村社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明确专人对接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组织查勘理赔。

(四)保持保险承办机构的相对稳定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明确保险服务期限,不得随意频繁调整经办机构及人员,保持稳定的经营预期,激励其持续加大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

(五)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监管

要进一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本级承担保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结算、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对保险机构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等,并将有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六)积极开发特色险种

要参照其他区县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通符合本地区农业生产特色的险种,继续支持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附件:1.江北区2025年度农业保险计划表

2.江北区2025年柑橘保险实施方案

3.江北区2025年李子保险实施方案

4.江北区2025年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

5.江北区2025年渔业保险实施方案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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